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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实验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15   点击:

为确保本科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加强学院对本科实验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耗材费的使用效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科实验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实训耗材是指按照教学计划开出的课程设计、综合实践、实习实训、以及实验、实训室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所需要的耗材。不包括对外专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考证培训等具有收益性的教学活动所需要的耗材。

第二条 实验实训耗材由学院实验中心统筹协调、统一管理。根据实验实训耗材的使用特点进行分类管理。由实验秘书管理耗材的申报汇总、入库、领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实验实训耗材根据其使用特点的差异,分为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两类。

低值耐用品是指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且可以周转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如量具、工具、设备零配件等,三年进行一次核对,是否耗损量过大或者损坏,如出现上述情况必须进行购置,由实验中心主任进行核实并签字才可进行申购。

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极易于损耗,既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低值耐用品,且不能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即一次性耗材,如电阻、电路板、各种模块等。

第四条 每年年底根据学校下拨的实验耗材额度对各系的实验耗材经费进行分配。

各系使用的实验耗材经费指的是进行招标采购的那部分经费90%。按照各系学生所占比例分配耗材经费,根据各系实际情况由各系申报,申报的总额不能超过分配给各系的数额。另外10%由实验中心主任填写用于购买实验室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所需要的耗材。

对于学院自行购买的耗材经费主要用于临时性、紧缺的耗材、配件等,由实验中心负责申报,分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实验中心购买并按程序报账。

第五条 各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于每年的12月上旬申报来年的耗材计划。各系统一填写《实验耗材购置计划表》,相应任课教师填写《实验实训耗材计划表》,实验室主任填写《实验室配套耗材计划表》,由实验秘书收集汇总。

第五条 实验实训耗材申报流程: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填报→各系汇总→实验秘书汇总→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学院管理实践教学副院长签字审核。

第六条 实验实训耗材验收时,由实验秘书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当面点清,确认无误后,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

第七条 实验实训耗材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实验秘书在低值易耗品系统中进行入库工作。所有耗材放置在仓库中由实验中心负责保管。各种实验实训耗材应按照类别、特点差异和各自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对于贵重耗材要特别保管。

第八条 库存的实验实训耗材要定期进行清点检查,保证账物相符,材料、物品均无损坏。每年末对库存的实验实训耗材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如领用后的某类耗材库存依旧较多,则减少该类耗材的购置。

第九条 实验实训耗材必须根据申报的《实验实训耗材计算表》领用。实验秘书负责在低值易耗品系统中进行实验耗材出库工作,任课教师在出库单上签字并领用。

第十条 实验实训耗材的领用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遵循厉行节约原则,任何人不得无故超额领用实验实训耗材。

第十一条 耗材保管员根据审批后的领料(领用)申请单及时、如数发放,并建立相应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