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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4-10-15   点击:

为建立规范的实验教学秩序,实现实验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2018年11月8日曲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制定的《曲阜师范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中“实验教师岗位职责”和“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曲师大校字〔2021〕78号), 结合工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1、实验教学中,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规定和教务系统时间安排开展实验,不得随意改变学时、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不得随意更改实验时间。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学院教学管理负责部门申请。

2、首次开设的实验,所有该课程实验课教师须接受设备厂商的使用培训,指导教师要进行试做,熟悉实验流程、器件、实验内容后方能上岗指导实验。新任实验教师,须提供实验讲稿,在该课程有经验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试讲、试做实验,做好试做记录并存档,经实验室负责人认可后方可独立指导实验。

3、实验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认真备课,预备实验。实验之前,指导教师须给学生全面讲解实验任务和要求,重点讲清楚实验原理、实验接线,强调实验注意事项,特别是实验安全注意事项。

4、实验前,实验教师要提前到达实验室进行实验准备。

5、指导教师强化实验分组管理。每个实验台须固定实验学生,每次实验要求学生须对号入座,禁止学生随机使用实验台。

6、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现场指导学生实验,督促学生做好实验并进行实验过程考核记录,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7、指导教师在实验过程中和实验完成后,对每组学生进行实验过程考核并给出考核结果。

8、实验紧急情况处理。实验中如遇到紧急情况时,指导教师应按照各自实验室制定的紧急情况处理方案执行。遇到任何异常事情,指导教师应及时上报实验中心老师。

9、每次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等资料;如有器件损坏,应及时写在黑板上和《实验室工作日志》上以便维修;指导教师要检查并关闭实验室内电、气、水源,关好实验室的门窗等,方可离开实验室。

10、加强对学生实验过程监管,落实对学生实验过程考核。实验过程中,学生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教师的安排。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人身伤害者应自负责任。

(1)学生必须按实验课程表及实验室开放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进行实验,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退出。无故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多次缺课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向实验指导教师说明并获得允许。

(2)学生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或提交实验方案,经实验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准许实验。未经预习、提交实验方案或无故迟到者,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3)实验前每组学生应先检查所用器件是否完好。如发现器件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提前向实验指导教师声明和登记。因学生操作不当导致器件损坏严重,经实验指导教师检查确认后,按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规定进行处理,并直接判定本次实验成绩不合格。

(4)实验过程中,学生应认真、反复检查连线无误后方可通电进行实验,严禁带电操作,严禁电源短路。

(5)实验过程中,未经实验教师允许,学生不得随意移动使用不同实验台上的器件。实验结束后,每个实验台上的器件要按编号放回原处。

(6)实验过程中,对于学生违反实验课堂纪律和不认真做实验等情况,指导教师要当场批评教育并做相应的记录,按实验过程考核要求进行处理。

(7)强化实验室卫生管理。学生不得将食物带入实验室,水杯等饮用物品不得放在实验台上,以防倾洒造成事故。实验结束后,将个人产生的垃圾随手带走。

(8)每次实验结束后,学生须按要求整理实验台。清点器件数量,如有缺失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声明,实验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将仪器设备各部分旋钮归零,关闭电、气、水源。将相应的实验器件及连接导线按要求放入指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