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管理办法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组织与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师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搭建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活动平台,全面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主动性学习氛围,开创我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包括两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学科竞赛项目。学科竞赛项目分为创新创业类和专业技能类,详见曲师大校字〔2021〕20号 关于印发《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办法》通知中的附件1(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表 )。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二条 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组员由竞赛类执行负责人、创新创业类执行负责人和学院实验中心负责人组成。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设在工作领导组组长的办公室。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组工作职责:
(1)对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评审和管理,安排和协调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经费支取、信息发布、参赛报名和选拔、组织开展、获奖统计、科技成果认定和奖励等工作。
(2)争取用于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院外经费、设备和技术等专项资源(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工作领导组支配,不得用于其他地方),组织联系专家学者、校友、优秀竞赛师生等举办创新创业报告、竞赛专题指导和竞赛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 活动组织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由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执行负责人根据学校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分别开展各项赛事和项目的发动、组织、实施和管理等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含学生科创部)配合执行负责人完成各项赛事和项目的宣传、申报/报名、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第四条 管理方式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流程。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申报要求
创新创业及作品类项目由创新创业类执行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项目必须学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项目立项范围为:自然科学论文类、科技发明制作类、社会调查及其它有研究与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
专业技能学科竞赛类赛事由竞赛类执行负责人牵头,学生工作办公室配合,组建指导教师组和竞赛学生组。
第六条 前期发动
竞赛类执行负责人在学生科创部协助下,于每年1-2月间(通常为休赛期),组织所有年级学生结合自身专业自由组合成立“学生竞赛兴趣小组”,报竞赛类执行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学院科技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学院在大学生创新实验室为兴趣小组提供一定的实践活动场地和工作台位,学生科创部通过选拔制筛选人员,经创新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分配工作台位,并进行管理。
“学生竞赛兴趣小组”组建要求:
(1)实行以老带新,保持提高竞技水平的连续性原则。
(2)竞赛兴趣小组3-5人。竞赛兴趣小组组队为3人时,有大三和大四学生参加的组,大二或大一学生至少为1人;没有大三和大四学生参加的组,大一学生至少为1人。竞赛兴趣小组为5人时,有大三和大四学生参加的组,大二和大一学生至少各为1人;没有大三和大四学生参加的组,大一学生至少为1人。
(3)“学生竞赛兴趣小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2月份开学初重新申报并审批,兴趣小组成员若有退出,组长可实时向竞赛类执行负责人申请补充。 指导导师与学生组在双选确定后,一般不再改变,如若有导师更换、组员递补,需在开赛一个月前经双选双方协商同意后完成,且满足学生竞赛兴趣小组组队原则。
(4)竞赛技术成果实行分享机制。参与竞赛指导的教师必须为整体参赛队员进行技术培训或经验分享,一项赛事培训学时不低于1小时。通过学院经费支持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的参赛队伍,赛事结束后须进行技术公开,具体包含相应的理论分析、算法设计、硬件设计、软件设计,同时在执行负责人安排下进行一次技术分享讲座。
第七条 项目立项
每年竞赛开始前6个月,竞赛类执行负责人在学生科创部协助下,面向全体大学生宣讲科技创新竞赛事宜,鼓励大家提前做好组队工作和平时的比赛准备工作。在各赛项发布报名通知后,竞赛类执行负责人联系师生,本着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组建合理高效的指导教师组和竞赛学生组,协调安排完成指导教师组和竞赛学生组互认工作,并进行双方签名确认和登记工作。
第八条 项目调整与选拔
指导教师组和竞赛学生组完成互选互认后,除有不适宜继续担任指导教师和不适宜继续参加活动学生外,指导教师组与竞赛学生组,原则上不再调整。对于参赛队伍数量有要求的竞赛,在竞赛报名表提交前1周,由竞赛类执行负责人组织成立竞赛选拔小组,对所有报名参赛队进行一次性选拔赛,决出参赛队伍名单。
第四章 活动保障
第九条 指导教师组要求
1、对于“专业技能类”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须是具有相应专业技能指导经验或专业背景的教师。对于“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如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专业技能教师、非专业技能教师都可作为竞赛指导教师。
2、对于“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鉴于目前学校情况,指导教师的指导队数不作数量限制,学院整体择优推荐立项。对于“专业技能类”学科竞赛,学校或竞赛通知中对指导教师的指导队伍数有具体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指导队伍数没有要求的学院则不设限制要求。
3、学院安排1位竞赛类执行负责人和1位创新创业类执行负责人分别负责日常竞赛类赛事和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期为1年。执行负责人在学生科创部的配合下,分别完成赛事和项目的宣讲、信息发布、参赛报名、组织开展、获奖统计等工作。
4、指导老师采取生/师自愿双向选择原则。指导教师要求:
(1)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实践能力强,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或竞赛时间充足,竞赛准备期间,每位指导老师每个月应开展至少一次线上或线下竞赛指导报告,累计时间2小时以上;报告主题应与活动或竞赛内容密切相关,并填写工作报告;竞赛期间每位指导教师在竞赛允许情况下需要实时向学生提供指导意见,不能放任学生不管;指导教师每年向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工作领导组提交一次指导工作汇报,交流指导经验,总结教训。未进行实际竞赛指导和未得到学生认可的指导教师,科技创新活动工作领导组将停止其指导资格。
(2)指导老师采取生/师双向自愿选择原则,指导老师指导队伍数量要求依照学校或竞赛通知的具体要求,学院对指导队伍数量不设置额外要求。
(3)建立科技创新活动诚信承诺制度。每位指导教师及其指导的竞赛学生组应签署科技创新活动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各类活动或竞赛章程和参赛规则,不违规指导、交流和讨论赛题,不违规署名指导教师。
第十条 设备和实验场地保障
(1)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单独设立创新实验管理人员,辅助竞赛类执行负责人和创新创业类负责人进行相关的赛事工作。创新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耗材管理以及专用竞赛仪器设备管理,实现仪器设备的高效利用。
(2)对于学院购置的竞赛类设备、教学类或科研类设备,建立竞赛类设备、教学类或科研类设备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大型仪器设备或其他贵重公共设备的类型、数量、存放地点以及相对应的竞赛名称等,由相应资产设备管理的教师制订借出规定,允许指导教师签字限期借用。对于师/生借用的仪器设备和重要元器件,借用前签写使用承诺书,经科技创新工作领导组认定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相应的资产设备管理人员联系维修,相应的借用人/组进行一定维修款项的赔偿,以此督促器件借用人的责任心。
(3)对于专业竞赛仪器设备和耗材的申购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购申请,执行负责人汇总后交由学院实验中心按照流程进行申购、审批、采购、验收等工作。
(4)学院实验中心的实验室在不影响本科教学前提下,可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执行负责人统筹汇总大学生科创小组的专业实验室申请需求,向实验中心负责人提交申请表,实验中心按照相关制度统筹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再讨论特办。
(5)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所需房间及其布局、改造、装修、使用规则等要求,由执行负责人统筹,创新实验室管理人员按实验中心要求进行申请、规划和设计填表,并交由学院实验中心按流程执行。
第十一条 经费保障
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的经费由学院划拨,实行预算效益审核制。每年12月上旬,执行负责人上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和购置计划。经费仅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条件改善或比赛所需电子元器件、道具等。年终时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组根据上报绩效分配下一年度经费预算。鼓励指导教师采用学院经费和个人科研经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章 活动奖励
第十二条 成果权属
学院资助的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或竞赛项目所获得的成果或专利权属学校所有,如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 竞赛奖励。
对于指导教师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奖励,依据曲师大校字【2021】20号《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办法》、《工学院工作量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工学院大学生评奖评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管理办法附则
本办法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