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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智能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2-11   点击:

为加强山东省智能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 (以下简称开放课题经费)的管理,结合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开放课题经费管理由山东省智能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负责,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科研组织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经费管理制度。

第三条 开放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曲阜师范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仅限于在曲阜师范大学内进行财务结算。开放课题经费只能用于立项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 开放课题经费开支的主要范围: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负责人对其提供的票据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负责,严禁报销与开放课题研究无关的费用。

第五条 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研究课题在实验中与研究计划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止该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

第六条 课题结题后,应由课题负责人作出详细的经费决算报告。经实验室主任核准后,决算报告存档。所剩余的经费、实验材料等一律留在本实验室内,不得带走或挪作他用,但可结转到下一轮获继续资助的开放课题使用。

第七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山东省智能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

202501